建水縣公安局公開招聘
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的規(guī)定,建水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說明
本次招聘崗位為協(xié)助民警開展執(zhí)法執(zhí)勤警務輔助人員,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12個崗位18人,詳見《建水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崗位設置表》(附件1)。
三、用工方式
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工資待遇執(zhí)行基礎工資、崗位績效和層級晉升管理薪酬制度,繳納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3.道德品行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無色盲、無紋身、無口吃。身高、視力等參照人民警察招錄標準。
4.應聘勤務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紀律觀念強,能吃苦耐勞,服從組織安排。
6.具備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優(yōu)先聘用條件
1.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見義勇為人員或英雄模范。
4.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的其他優(yōu)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2.受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4.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因嚴重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6.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因違規(guī)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處分,且處分期、影響期未滿的。
9.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職的。
10.現(xiàn)役軍人。
11.患有嚴重心腦血管等身體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12.從紅河公安機關辭職不滿90天的。
13.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不允許代報,不接受電話或郵寄材料報名,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現(xiàn)場報名。報名前,請仔細閱讀本公告,準確填寫打印《建水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信息資料采集表》(附件2),并到中國人民銀行或者曲靖商業(yè)銀行打印個人征信報告(簡版),已就業(yè)人員報考的,需要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1.報名時間:2025年7月14日至15日,每天8:00至11:30、14:00至18:00。
2.報名地址:建水縣臨安鎮(zhèn)青山路縣公安局714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873—7889756。
3.報名須知:報考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冊、畢業(yè)證(畢業(yè)證遺失的出具原學校相關畢業(yè)證明)、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退伍證及相關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張(背面書寫報考人姓名、身份證號)、《建水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信息資料采集表》(附件2)、《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模版》(附件3)、《建水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附件4)、中國人民銀行或曲靖商業(yè)銀行打印的征信(簡版)證明材料各一份。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4.有關要求: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名當天,現(xiàn)場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身高、體重和身體協(xié)調性、人員匹配度、職業(yè)傾向進行調查測評,作為錄用參考。
(二)筆試
根據(jù)通知安排,本人攜帶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按時參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總分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筆試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
筆試時間:2025年7月16日9:00至10:30,地點:建水縣臨安鎮(zhèn)青山路縣公安局九樓大會議室。
(三)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執(zhí)行。測試項目為10米×4往返跑、1000米,各占比50%,60分合格,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成績當場公布,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
測試時間:2025年7月16日14:30,地點:建水縣奧城體育館。
在體能測試期間,如因個人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進行,總分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內容為法律素養(yǎng)、應急處理能力、語言表達等。
面試時間:2025年7月18日8:30,地點:建水縣臨安鎮(zhèn)青山路縣公安局內(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五)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總分100分,計算公式: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六)體檢
報考人員按招聘人數(shù)及綜合成績排名,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政審考察的人選。如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同情況,具有“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情形的人員優(yōu)先確定為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然后依次按照面試成績、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七)政治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建水縣公安局組織聯(lián)審,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執(zhí)行。
(八)遞補
體檢、政治考察階段出現(xiàn)考生放棄或者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錄用計劃空缺數(shù)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如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行遞補。
(九)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通過“建水警方”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公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十)聘用
公示結束后,擬聘用人員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與建水縣公安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擬聘用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試用資格。
辦理聘用手續(xù)前,報考人員須自行與原單位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材料方可辦理聘用手續(xù),否則將按規(guī)定取消報考人員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六、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個人、培訓學校或者中介機構招錄,報名、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通過其他渠道獲取錯誤信息造成報考失誤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報考人員務必仔細閱讀以上要求,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三)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因聯(lián)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報考人員隱瞞嚴重心腦血管等身體疾病或癲癇癥史、精神病史、癔癥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jīng)官能癥(經(jīng)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情況的,一經(jīng)核實,立即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五)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存在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招聘紀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已簽定勞動合同的,一經(jīng)查實,解除勞動合同,予以清退。
(六)報名后,報考人員應注意及時查看“建水警方”微信公眾號有關事項通知,并按照時限參與。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招聘由建水縣公安局督察審計大隊參與監(jiān)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核實,嚴肅處理?! ?/p>
附件
1.建水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崗位設置表
2.建水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信息資料采集表
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模版)
4.建水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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