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量化指標:分為基礎部分和附加部分。
2.考核方法: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基礎分得50分。
附加分主要為工作經(jīng)驗:工會工作經(jīng)歷為在鎮(zhèn)街及以上工會工作或企事業(yè)單位擔任工會委員以上職務,工作時間滿一年的加1分,滿兩年的加2分,滿三年及以上的加3分(由縣級以上工會提供證明)。專長特長:專長特長特指表演藝術類、體育學類、會計與審計類、文秘類、法學類,有上述特長的加3分(加分以畢業(yè)證書、資格證書為依據(jù))。以報名人員提供的相關證書、證明為評分依據(jù)。通過初步資格審核的報名者,應于2016年11月中下旬到清流縣總工會參加量化考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并隨帶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考核后復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