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教育系統(tǒng)2013年公開選調高中教師、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公告
根據(jù)昆政辦〔2008〕80號《昆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辦法》、尋辦通〔2013〕19號《中共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委辦公室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機關選調公務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據(jù)《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教育系統(tǒng)2013年公開選調高中教師、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方案》,現(xiàn)將尋甸縣教育系統(tǒng)2013年公開選調高中教師、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學校
尋甸縣第一中學,尋甸縣特殊教育學校。
二、公開選調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德、智、體、能全面考核擇優(yōu)選調。
三、公開選調計劃
尋甸縣第一中學公開選調18人;尋甸縣特殊教育學校公開選調10人。
四、公開選調范圍、對象
(一)尋甸縣第一中學:(1)面向全縣具備相應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的在職在編教師(特崗教師轉編后工作須滿兩年及以上);(2)面向委托管理的四鄉(xiāng)(鎮(zhèn))及在外縣工作,且符合照顧夫妻兩地分居和照顧家庭,具備相應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的在職在編教師公開選調。
(二)尋甸縣特殊教育學校面向尋甸縣轄區(qū)內具備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在職在編教師公開選調(特崗教師轉編后工作須滿兩年及以上)。
五、公開選調資格條件
(一)尋甸縣第一中學。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3年9月1日后出生),工作滿兩年及以上(特崗教師轉編后工作須滿兩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四鄉(xiāng)鎮(zhèn)和外縣人員工作須滿三年及以上),所學專業(yè)與選調崗位專業(yè)相符,具有教師資格證。
(二)尋甸縣特殊教育學校。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滿兩年及以上(特崗教師轉編后工作須滿兩年及以上)。具有特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或具有省市級特殊教育培訓機構培訓合格證書的學歷可放寬到大學專科,年齡可放寬到45 周歲以下(1968年9月1日后出生)、工作滿兩年及以上(特崗教師轉編后工作須滿兩年及以上);具有教師資格證。
(三)近兩年履職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不得報名參加選調。
六、公開選調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1.由尋甸縣教育局組織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時間: 2013年7月25日--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3.報名地點:尋甸縣教育局辦公樓一樓(尋甸縣第一中學內)。
4.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考證明須由中心學校出示)、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編制實名證書(外縣人員不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尋甸縣特殊教育學校:從事過特殊教育教學工作的提供任教學校證明,具有省、市級特殊教育培訓機構培訓合格證書的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5.委托管理四鄉(xiāng)(鎮(zhèn))和外縣人員除提供規(guī)定的證件材料外,須持當?shù)亟逃?、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外縣人員同時提供在尋甸縣轄區(qū)內照顧方與本人的關系證明(由照顧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方可報考。
6.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所學校中的一個崗位。
(二)資格審查
由尋甸縣教育局負責。經資格審查,各選調學校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人數(shù)低于選調崗位計劃數(shù)1:3的報縣選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執(zhí)行。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1.筆試。筆試實行閉卷,內容為選調崗位專業(yè)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
2.面試。面試方式為教學業(yè)務考核,主要考核教師的教學業(yè)務水平。依據(jù)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面試人員(合格分數(shù)線由縣選調領導小組確定)。面試人員與選調學校崗位計劃數(shù)達不到1:2的報縣選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執(zhí)行。若有自愿放棄面試的,依次遞補。面試滿分為100分。出現(xiàn)等額面試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
3.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總成績?yōu)楣P試成績、面試成績折算分之和。
4.筆試時間:2013年8月3日上午9:00-11:00,地點詳見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2013年8月1日-2日,地點:尋甸縣人才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尋甸縣教育局辦公樓2樓)。
5.面試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6.考試成績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昆明市教育人才網、尋甸縣政務公眾信息服務網上進行公示。
(四)考核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核人選。考核內容包括擬選調人員的政治思想、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考核工作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及相關學校共同組織實施。
七、其它事項
1.選調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2.擬選調人員經公示無異議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3.調動人員按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4.考試收費。根據(jù)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事業(yè)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價收費〔2011〕15號及滇發(fā)改費昆尋證字〔2013〕第014001號規(guī)定,參加事業(yè)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考生交納筆試費50元/人,面試費50元/人(僅進入面試人員交納)。
八、監(jiān)督電話
縣監(jiān)察局 0871-62662236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71-62662521
縣教育局 0871-62663135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2013年7月17日
1.尋甸縣2013年公開選調高中教師、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崗位計劃表
尋甸縣第一中學 | ||||||||
學科崗位 | 高中語文 | 高中英語 | 高中數(shù)學 | 高中物理 | 高中化學 | 高中生物 | 高中政治 | 合計 |
崗位計劃數(shù) | 3 | 3 | 3 | 3 | 2 | 2 | 2 | 18 |
尋甸縣特殊教育學校 | ||||||||
崗位計劃數(shù) | 10 | 10 |